挪用公司的钱该怎么坦白?

2024-08-31 04:51:35

法律分析:

主动告诉公司,公司向法院写谅解书,申请从轻处罚,可能会判缓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