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2)通知、公告债权人;(3)债权申报和登记;(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4)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