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人可以提供保证人,这样就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了。
缴纳取保候审金的相关规定如下: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按以下流程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计算
无具体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