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等情形。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量刑标准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指因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战斗失利的、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迟缓完成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等行为。犯本罪造成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破坏军事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军事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本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犯罪嫌疑人破坏的是重要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过失犯本罪,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如果在战争时期犯破坏军事设施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我国刑法对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