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电器自然损坏一般应由出租人来承担维修费。但如果是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租房电器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并负担维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