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有立案程序。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