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享受待遇: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发放5%的养老金;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在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办理相当于其月薪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同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