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它费用
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分三种情况:(1)受害人有固定工资的:受害人工资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3)受害人前两种情况都不能证明的:受害人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
3、护理费
护理费分两种情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数额=误工费。(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交通费的计算一般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送医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搬抬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应以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为限。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在医疗诊治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8、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受伤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系数乘以赔偿年限,得出残疾赔偿金数额。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如轮椅、假肢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11、被抚养生活费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抚养费用。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伤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由法院斟酌案情确定。
以上赔偿款项并非每个案件都适用,应具体案件具体适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流程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