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非常的隐晦跟高科技,所以财产侵权不一定建立在两个人面对面,或者产生了具体的经济合作以后才会遇到这种状况的。在不同的两个地方,甚至网络上都有可能遇到个人财产被他人侵犯的状况,这就导致有些人特别的疑惑财产侵权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财产侵权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由此可见,财产侵权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财产侵权的案发地的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利处理财产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所以建议原告方最好还是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因为这样也便于人民法院在采取扣押对方财产等一系列强制措施的时候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