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电下乡”工作推广到全国,最终于2013年1月末按计划退出,期间可分为四个阶段。政策通过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购买者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涉及10个家电品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约40家生产厂商。2)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政策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9省市开始试点,之后推广到全国,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可分为两个阶段。补贴金额为新家电售价的10%,采用间接补贴,售价直接减免补贴金额、企业领取补贴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共涉及5个家电品类,各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3)节能惠民:节能惠民政策于2009年5月21日开始,至2013年5月31日终止。政策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向10类高能效家电进行补贴;第二阶段面向5类家电进行补贴推广。采取间接补贴方式,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