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认定被监护人应为年满18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另一方,即指定的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能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意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简言之,定期监护是指当你意识到这一点时,你可以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人,作为残疾后的监护人,照顾你的生活,处置你的财产和权利。定期监护是指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制度,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自己最信任的人、亲属或非亲属,书面指定他们作为受托人成为残疾后的监护人,照顾他们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和权利。定期监护是一种不同于法定监护的制度,是法律对公民权利最大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