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2024-08-31 04:42:00

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一、手部轻伤的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重伤一级和二级哪个重

重伤一级更严重。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三、颅脑十级伤残表现

头部十级工伤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等。颅脑十级伤残表现为: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