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一方在婚前的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有自己并不合理的开支所导致的债务,譬如酗酒吸毒赌博等。
第三,假设一方接受了他人的遗嘱或赠与,并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而这份遗嘱或馈赠所附带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第四,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六方同意擅自资助了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而这个资助的行为带来的债务跟另一方也没有关系。
第五,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六方同意独自借钱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而赚取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个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第六,夫妻一方单独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这里包括从事赌博吸毒的行为,的确不管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这笔钱由某方个人承担,而且债务也事先知道了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