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调整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4-08-31 04:39:44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单位情况分别领取奖励待遇;退休后申请奖励,由单位审核发放;已退休或去世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单位或政府补发奖励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一方年满60周岁时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发放奖励费;奖励费应一次性支付;发放前需公示15天。

法律分析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四)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拓展延伸

安徽省出台新政策:优化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关爱老年人生活

安徽省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优化退休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以更好地关爱老年人的生活。根据新政策,退休独生子女费将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其能够获得更为合理和充足的补贴。这一举措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心和支持。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安心、舒适的生活环境,展现了安徽省政府对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爱。

结语

通过安徽省最新发布的退休独生子女费政策,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支持。该政策调整了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合理和充足的补贴,提高了他们的生活品质,减轻了经济负担。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也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徽省政府对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爱,为他们创造了更安心、舒适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