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重度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方面都有补贴。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补助资金结算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等支出。包括以下方面:
(一)残疾人康复。主要用于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等。
(二)残疾人教育。主要用于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改善办学条件和实习训练基地建设。
(三)残疾人就业扶贫。主要用于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残疾人生产就业能力提供服务。
(四)残疾人托养。主要用于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补贴。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主要用于提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扶持特殊艺术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型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等。
(六)无障碍改造。主要用于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环境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七)残疾评定。主要用于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给予补贴。
(八)燃油补贴。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九)服务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对地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购置给予补助。
(十)其他。符合国发〔2015〕7号文件等政策规定的使用方向,且经中国残联商财政部确定的用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