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必须逮捕吗

2024-08-31 04:38:33

拘留后可能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逮捕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呢?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⑥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释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