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24-08-31 04:38:09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风险提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没盖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在没盖章的情况下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所以说并不是必须盖章才有效,有签字也可以。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分公司在合同上盖章是否有效

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合同上盖章有效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可以继续执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别人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别人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此规定表明: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未经授权且事后追认的代签行为无效。风险提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倒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倒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合同的起始时间。一、关于倒签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倒签行为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二、当倒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一种观点认为:“倒签劳动合同”将日期签在入职那一天,违背事实求是的原则,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故对于倒签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倒签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均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虽属于社会法范畴,但因劳动合同本质属于合同,亦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由于倒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在倒签劳动合同的同时,如其未提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请求,即表明双方就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进行了追认。故双方补签劳动合同时将合同起始日期倒签至用工之日,视为劳动者对其相关权益的放弃。此观点系司法实践观点。风险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2014年编著的《民事审判前言》第1辑《代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及其处理》:“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