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主要依据

2024-08-31 04:38:08

法律分析: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名誉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前提。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受害人精神上的折磨、痛苦和不安,即造成受害非正常的名誉减损。

2、行为人行为违法。一般来说,行为人只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的舆论监督,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名誉受损害的事实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该侵权行为与名誉损害事实2.1~1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民法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损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