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下方面来区别对待:1、个人婚前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2、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3、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并且不属于以上二种情形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笔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隐瞒财产,在诉讼过程当中被发现,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将会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风险。同时,即使在诉讼过程当中或者协议时没有被发现,但是如果被对方发现,那么对方也可以自发现之日起2年之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