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政府对土地使用和制度等方面进行的大调整,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产权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
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中国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3年春,除新疆、西藏等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示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极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是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适当方法,让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重新回到农民手中。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国共关系尚未破裂,全面内战尚未爆发,为了争取更多的人参加反对蒋介石集团独裁、内战的斗争,《五四指示》还没有提出无偿没收一般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指示指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不是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而是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及献田等方式,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待一般富农、中小地主与对待大地主、土豪劣绅、恶霸应有所区别,必须坚决团结中农,决不可侵犯中农利益。在运动中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对那些曾与我们合作的开明绅士和中小地主,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这一指示的发出,标志着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正式开始。
为了贯彻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高干会议精神,7月,胶东区党委在莱阳城东吴格庄召开县委书记、县长和各救会会长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会议精神,对如何贯彻执行《五四指示》作了部署。会议进行了20多天。
会上,区党委书记林浩作了《关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区党委副书记金明发表了《如何贯彻“五四”指示》的讲话;各救总会会长张修己作了《如何深入地大胆放手发动群众》的报告。8月,各级党委深入发动群众,组织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开展诉苦、算账、对比活动,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封建剥削制度的罪恶和搞好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贫苦群众的阶级觉悟。9月,全区土改运动形成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