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主审法官说了算。“错案终身追究”和“法官自由心证”,是法律赋予主审法官的权力。但实际操作中,法官的裁判权受限,合议庭的裁判,庭长没有签字不能打出裁决文书。如果该院院长有不同意见,主审法官必须服从。法官的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并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风民俗以及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这样的决定,是法官代表国家公权力作出的法院判决,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然说话算数。也就是说,法官必须要依法办案,绝对不是无章可循,不是罔顾事实,不是徇私枉法,更别说为所欲为的,否则,这样的法官迟早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因为案件时终身追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