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摔伤的怎么认定责任

2024-08-31 04:35:37

法律分析:在公共场合摔伤由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活动的组织者负责。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也可以免责,如果这些场所能证明自己在事发时尽到了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免责。但一定要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比如视频监控、录音录像、实时照片等。如果在不宜设置监控的区域,就要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