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