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一、劳动者怎么和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的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索要赔偿款,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工伤认定应当首先由工伤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查。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事故。如果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属于工伤。
二、这9种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内容,也就是所谓的“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其中“工作原因”是最核心的要素。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强调了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受伤是因为个人利益、个人恩怨等原因导致,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3、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必须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外出受伤是因为个人原因,那就不应认定为工伤。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如果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果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通常不认为是工伤。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其中,所谓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因而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8、醉酒或者吸毒死亡的
醉酒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工伤处理,这样也是为了对醉酒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控制。
另外,吸毒的危害比饮酒更重更大,所以吸毒就更排除在外了!
9、自杀或者自残的
自杀自残行为属于员工故意为之,所以理应排除其作为认定工伤的理由。
三、员工上班时间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受伤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