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2024-08-31 04:27:56

天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1)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或90%),自费药除外;(2)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3)大额医疗保险。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2、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2)成年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如下标准报销。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