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或者在指定区域使用。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违法上路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依法处以警告或20元至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其车辆;三个月内未提交车辆手续挂牌的,将依法收缴或上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电动车的上牌流程是什么:
1、骑电动车去往交通局;
2、准备好材料,比如电动车,发票电动车合格证,身份证的等;
3、到达地方之后,对材料以及车辆进行审验;
4、验完车之后符合办理牌照的条件就进行办理。
二、电动车上牌需要什么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