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察委留置后需通知家属,保障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留置时间不超过3个月,可延长一次,但不超过3个月。留置需报批准,若不当应解除。监察机关可请公安协助。通知单位和家属需在24小时内,除有碍调查情形。被留置人员有权阅看讯问笔录后签名。被判刑后留置可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被监察委留置后如何处理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应该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拓展延伸
监察委留置后的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监察委留置后的合法权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被留置人享有适当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待遇,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刑讯逼供或不人道对待;保障被留置人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禁止非法窃听、监视或泄露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法律援助,确保被留置人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利;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留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防止滥用职权或不当行为;加强留置场所的管理,保障被留置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和心理支持;及时告知被留置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诉权。这些措施旨在保护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和公正。
结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并通知其家属。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并提供医疗服务。一旦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留置一日可折抵相应刑罚。为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确保人身安全、禁止虐待、保障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监督机制等。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治和公正,保护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二章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监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四)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三章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第十二条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
(四)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法施行前的监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五章监察官的管理第三十三条监察官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任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