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作按照分批次、分阶段、错峰进行。本次申领工作,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合理安排退役军人依次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规章。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功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是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申请人原则上应申请户籍地所在地区发放的优待证。不在户籍地所在地区常住的对象,可以申请常住地地区发放的优待证。若申请常住地地区发放的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规章。如不符合常住地(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规章,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地区发放的优待证。申请人需要选择户籍地区或常住地区作为本人优待证的发放地。同时,发放地区要保障持证人应享有的权利,确保其充分享受本地区提供的优先优惠等优待服务。
拓展资料:
1.因疫情防控需要和办理过程安排,请各位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先将材料准备好,等候镇(街道)、村(社区)通知,到指定地点统筹进行,有序开展。
2.未尽事宜以井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
《优待证管理办法》共9章、52条,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第一、二章,共16条。明确了优待证制发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信息支持、职责分工、功能等。
第二部分为优待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包含第三至八章,共32条。明确了申请、审核、制发、补换、收回、监督管理等全周期过程的要求。
第三部分为附则,即第九章,共4条。明确了遗属界定、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