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减刑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2024-08-31 04:23:36

一般减刑与缓刑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缓刑,又称暂停执行刑罚、暂停量刑、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

2、适用范围不同: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限制条件不同:缓刑未发现遗漏或新罪的,缓刑考试期满后,原刑罚不予执行,并公开宣告。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

4、执行程序不同:缓刑由法院判决。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

5、试验期:被判拘役的缓刑试验期为原期一年以上,但不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试验期为原刑期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减刑没有考验期;

6、效果不同: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公开宣告。减刑按减刑后的刑期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