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具体的驾龄,但是根据交通法方面的规定,实习期是不能驾驶出租的,所以一般要等到第二年才可以。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程度;
6、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申办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应向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市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申领表;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无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证明;
3、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资格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由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即:无肺结核病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彩色照片3张(1寸);
7、主驾提交与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或公司化经营承包合同书;副驾提交与车主的聘用协议;
申办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营运证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