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去申请评定为伤残,按照伤残士兵退役后待遇
二、三等伤残退役士兵的安置,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本市伤残退役士兵有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由安置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安置经费划拨给安置单位;
(二)安置单位应当妥善安排伤残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并保证其享有不低于本单位因公致残职工标准的各种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安置单位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部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四)伤残退役士兵个人的劳务收入,按规定免征有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