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①败诉方负担。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另外,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证据有:(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