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对子女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但在子女考公务员的时候可能会有影响,主要是在政治审方面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治审工作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九款规定,考察和政浥审中查实有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第五款也规定了,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新犯之罪和漏判之罪,不受犯罪性质、种类、轻重以及应当判处的刑种、刑期的限制。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父母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而被判处处理的,并不存在直接影响子女的民事行为情况,但涉及到需要对子女的政治审查,或者涉及到国家保密要害部门进行工作时,是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的,但相关情况应当根据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