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职工住院花费在一千三至三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职工住院花费在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职工住院花费在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五;职工住院花费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职工医保是以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个月员工自己缴纳百分之二,公司缴纳百分之八。
法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