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收完定金后反悔

2024-08-31 04:21:20

卖房人收完定金后反悔

李某几年前定居国外,他在浦东新区有一套住房,希望王某替他卖了。2014年初,王某委托一中介公司出售该房。张先生有买房意愿。4月6日,李某从国外传真一份委托书到中介公司,授权王某代签买卖合同。王某遂与张先生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在4月20日之前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张先生当场将20万元打入中介公司的账户作为定金。张先生20日来到中介公司,王某没有出现。次日上午,中介公司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话,称李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要与别人签订买卖合同。张先生在要求退还定金未果的情况下,将李某与王某告至法院。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双倍返还房屋买卖定金共计40万元,并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卖房人违约能索要双倍定金么

在实践中,类似上述事例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判断这些被违约的买方能不能都要双倍定金需要依据法律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上述情况,买方是可以双倍索要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