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不一定意味着判实刑。最终判刑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缓刑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非刑罚本身。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如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相关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如需进一步解决法律问题,请提供详细信息,以便律师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实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一、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量刑时是否缺乏缓刑裁量权?
检察院在量刑时并不缺乏缓刑裁量权。根据我国法律体系,量刑是法院的职责,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起着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虽然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最终的裁量权仍归属于法院。缓刑是一种法定的刑罚形式,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缓刑。因此,检察院并不直接决定是否给予缓刑,而是通过提供量刑建议来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检察院在量刑中的作用是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非直接决定是否缓刑。
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检察院量刑没有缓刑是否一定是实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实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缓刑是一种法定的刑罚形式,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缓刑。因此,检察院并不直接决定是否给予缓刑,而是通过提供量刑建议来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检察院在量刑中的作用是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非直接决定是否缓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二百一十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八节鉴定第二百五十条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