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不获赔偿,但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通知3天可解除。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而辞职的,没有赔偿。
2、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法的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长期劳动合同终止时,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劳动法规以及劳动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辞职,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工资、年假、加班费等。而如果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赔偿,如违约金、损失补偿等。然而,具体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额及方式,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时,通常不享有赔偿。然而,如果劳动者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后,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具体金额和方式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因此,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了解自身权益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