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未遂和预备处罚比放火既遂要轻,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未遂问题存在于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之中,放火罪是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有区分未遂和既遂的客观基础。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放火犯就有了区分未遂和既遂后,可以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后果,这也是区分放火罪未遂和既遂的必要所在。从法律上讲,在刑法第114条的基础上,虽然规定的都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一方面,相对于那些危害严重的火灾而言,可能就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未遂状态,而且对于小型火灾来说,也有一个是否实际发生火灾的问题,有一个犯罪是否得逞的问题。
一、犯放火罪的会如何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施放火行为之后,并没有造成火烧山等情形的,可以认为是放火罪未遂。此时由于不满足放火罪的犯罪要件,故此会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任何放火导致火灾发生的行为,首先会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在计算确定火灾后的损失后,实施放火的行为主体也需要支付罚金以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