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销售人员在销售证券基金时,不能诱导客户做出不利于自身的交易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断销售人员是否在诱导交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销售人员是否向客户提供了详细的投资信息,包括风险提示和收益潜力等;二是销售人员是否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资金用于非预期的交易;三是销售人员是否在未经客户同意或者虚假宣传的情况下向其推销高风险或者不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误导客户、虚假宣传,不得利用客户尤其是利用老年人、未成年人、有特殊身份的人、知识水平较低的人等客户的不熟悉证券市场情况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诱导和隐瞒交易风险;
2.《基金法》第四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将适当性管理作为销售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客户适当性要求,向客户提供适当的基金销售建议,并告知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责任,不得编造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或者用虚假或者其他不当的手段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