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许可条件。平台公司在企业法人资格、约车平台服务、数据交互处理、纳入部门监管、安全保护措施、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要满足相应要求;车辆在车型等级、卫星定位、安全运营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驾驶员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具体许可条件由各地人民政府在规定职权内结合实际确定。
一、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