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3、申请人的青岛户籍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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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3、《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保卫处领取)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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