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次办理:
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对于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的缴存单位,可在相对应的办卡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再次办理:
1、需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二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再次复印无效章。
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
员工个人到银行开卡
1、缴存职工到中心网站、中心柜台、所在单位下载或领取一份《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职工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复件一份及《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到银行柜员办理开卡业务,当场发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