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但是重大事项除外。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二人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追回被配偶擅自处理的财产。
一、对于小三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对于小三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因为把房子免费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小三的房子是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出资的,则不能要回。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给孩子买房子算不算财产转移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是不能够直接将房产赠与给孩子,必须要双方同意才能将房产转移给孩子。把房产赠与给孩子行为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
三、结婚女方怎么保障自己
结婚女方保障自己的措施包括:第一,夫妻双方有权独立使用自己原来的名字。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孩子的姓氏和民族的从属权利。第三,夫妻双方有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或干涉对方。第四,夫妻双方对孩子有平等的育儿权利和义务。第五,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六,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都擅自处理,法律上无效。第八,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偿还义务。第九,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