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的法定条件如下:
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4、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总之,立遗嘱时,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后,公证员会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