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资理财纠纷赔偿涉及到税务处理,其中税务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二是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应税所得中扣除损失之后的税额,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若赔偿款项属于应税所得中的损失,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额时直接扣除,即税前扣除。此外,纳税人可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按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实际扣除情况,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按照80%的比例扣除实际支付的费用,即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应税所得中扣除损失之后的税额,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纳税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按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实际扣除情况,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按照80%的比例扣除实际支付的费用,即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