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增值税税率为: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