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一、人民警察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旨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