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物的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制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它反映并确认一定的社会中人们的物质资料占有关系,赋予这种占有关系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使之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承包权也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种,这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两种权利息息相关,都是可以直接转换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则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