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前。湖南省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一、退役军人优待证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法律依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第五条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置优先服务窗口或优先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