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1)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秘密脱逃的;(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脱逃的;(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时刻,在重要岗位上脱逃的;(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带红十字微章和袖章的;(5)舰艇、飞行人员放弃舰艇、飞机脱逃的;(6)对处在危难情况下的军人和友邻部队,可以救援却脱逃的;(7)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